经后勤工作委员会2015-2016学年第1次工作会议研究决定,聘任:
李伟同志为北京明法阁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国际交流中心)总经理;
徐宝国同志为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站同志为后勤服务大厅副主任。
以上人员聘期三年,其中李伟、徐宝国聘期自2015年12月23日起,截至2018年12月22日;王站聘期自2015年10月1日起,截至2018年9月30日。试用期为半年,其中李伟、徐宝国试用期自2015年12月22日至2016年6月21日,王站试用期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任。同时,自然免去以上岗位原聘人员相应职务。
公示期为3天,自2015年12月23日起至12月25日止。在此期间,校内各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访、署名来信的方式向后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后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电话:58909181。
后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