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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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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后勤实体2008-200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0-16   点击量:

后勤实体: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开展2008—2009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现将后勤实体2008-2009年度考核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中心按考核要求和时限认真组织好本实体年度考核工作。

一、考核区间

为便于考核工作的实施,所有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区间均统一为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

二、考核内容依据

(一)事业编制人员考核参照《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员工考核办法(试行)》(校【1996】36号)、1998年《(试行)的补充修订意见》、2003年《(试行)的第二次补充修订意见》(后简称第二次修订意见)中的内容和基本标准执行。

(二)非事业编制人员考核参照《后勤服务系统绩效考核办法》及本中心考核实施细则。

三、考核范围

参加本次考核的人员范围是后勤事业编制人员及非事业编制人员,包括后勤实体负责人(中心主任、副主任)。

四、考核时间安排

后勤实体在本中心年度考核小组的组织下完成本中心年度考核工作,并于2009年10月21日10:00前将年度考核情况书面报告(写明考核的经过、暂缓和未参加考核的原因等)、填写好的《年度考核备案表》(在编一式两份原件、非在编一份原件),以及考核不合格档次或予以告诫的人员的书面材料交到后勤服务大厅。

2009年10月21日至23日后勤服务大厅对报送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合格后报学校人事处。

五、说明

(一)本年度考核,中心负责人参加本中心考核,计入所在单位计算优秀率的人员基数,考核结果需填写在考核备案表中。

(二)对各中心非事业编制人员一并进行考核,考核报告与备案表需按事业编制与非事业编制人员进行分类,分别上报。

(三)在本考核年度内校内调动、已换岗聘任、调入不满半年的人员,由现所在中心根据原工作单位提供的考核意见或鉴定,结合调入后的情况进行考核。

(四)各中心的优秀率以参加考核的事业编制人员计算,不得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4%。

(五)《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备案表》可以登陆学校信息化平台,从人事处网站上下载使用,也可以到人事处人事科领取。新调入职工的《年度考核结果存档证明》需到人事处人事科领取。

1.考核工作完成后,各中心将《年度考核登记表》交后勤服务大厅,后勤服务大厅汇总后交档案馆存档。《年度考核备案表》各单位须交后勤服务大厅(事业编制人员备案表一式两份,非事业编制人员备案表一份),后勤服务大厅汇总后将事业编制人员备案表上报学校人事处一份,其余留存。

2.学校考核委员会确认后,各中心依据考核结果填写参加考核的事业编制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存档证明》,填写完毕后留存本中心保存,三年考核完成后交人事处存个人档案。

六、后勤实体应按照考核要求和时限认真组织好本实体年度考核工作,因组织不力造成考核结果不符合标准、影响学校考核工作进程的中心负责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后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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