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为收藏|法大主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是: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后勤实体开展2007-2008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0-27   点击量:

后勤实体:
根据学校年度考核工作的安排,现将后勤实体2007-2008年度考核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中心按考核要求和时限认真组织好本实体年度考核工作。
一、考核区间
为便于考核工作的实施,所有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区间均统一为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工作参照《中国政法大学教职员工考核办法(试行)的第二次补充修订意见》(后简称第二次修订意见)的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管理、教辅等非教学科研人员考核评议标准》执行。
三、考核时间安排

后勤实体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完成本中心事业编制人员的考核工作,并于11月5日10:00前将年度考核情况书面报告、填写好的《年度考核备案表》(一式两份),以及考核不合格档次或予以告诫的人员的书面材料交到后勤办综合科。

四、说明
1.根据进一步深化后勤改革后新聘岗位的实际情况,本年度只对各中心事业编制的职工进行考核。

2.本年度考核,中心负责人计入所在单位计算优秀率的人员基数,参加所在单位的考核和评优。
3.在本考核年度内校内调动、已换岗聘任、调入不满半年的人员,由现所在中心根据原工作单位提供的考核意见或鉴定,结合调入后的情况进行考核。
4.各中心的优秀率以参加考核的事业编制人员计算,不得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4%。
5.《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备案表》可以从人事处网站上下载使用。参加本年度考核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存档证明》需要到人事处人事科领取。

(1)后勤实体中心负责人的年度考核材料均由本中心保存。

(2)《年度考核登记表》填完后只作为本单位考核材料,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存备查。《年度考核备案表》各单位须交后勤办一式两份,上报学校人事处。
(3)各中心依据学校考核委员会确认的考核结果对参加考核人员填写《年度考核结果存档证明》。《年度考核结果存档证明》今年填写完毕后,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待完成三个年度考核后上交后勤办转人事处存档。
五、后勤实体应按照考核要求和时限认真组织好本实体年度考核工作,因组织不力造成考核结果不符合标准、影响学校考核工作进程的中心负责人将予以通报批评。

中国政法大学后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0月27日

中国政法大学 Copyright 2010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1101140007

学院路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邮编100088    昌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邮编10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