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所、中心: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后勤改革的意见》(法大发[2008]73号)及《中国政法大学进一步深化后勤改革实施程序》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经规定的考察程序,并经2008年7月23日后勤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聘任:
张 伸同志为饮食服务中心主任;
于向荣同志为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陈殿成同志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李 农同志为运输服务中心主任;
高建革同志为电信服务中心主任;
于美芬同志为幼儿园园长。
经规定的考察及后勤实体正职推荐程序,聘任:
白福民同志为饮食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亚如同志为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晓风同志为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长柱同志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建中同志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 强同志为运输服务中心副主任;
韩建英同志为运输服务中心副主任;
孙春霞同志为电信服务中心副主任;
赵联华同志为幼儿园副园长。
以上同志聘期自2008年7月27日至2011年7月26日。试用期为6个月,自2008年7月27日至2009年1月26日。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其原任职务自然免去。
同时免去:
刘广喜同志原绿化保洁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袁洪暖同志原商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郭成振同志原修缮动力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助理职务;
张玉杰同志原绿化保洁服务中心主任助理职务;
周军英同志原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助理职务;
王进明同志原商业服务中心主任助理职务。
后勤工作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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