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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后勤服务检查规程

发布日期:2012-07-11   点击量:

为了适应我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和后勤管理体制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后勤服务系统各项管理和服务行为,加强后勤系统服务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后勤系统服务监督工作的组织网络和监督检查机制,促进后勤各中心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后勤系统服务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 检查主体

(一)检查主体的组成

后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后勤系统行使服务检查职能的机构,依照本规程对后勤实体各中心实施服务检查。

后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后勤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行使职权,每次检查前应当组成检查组,检查组可以由后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学校其他部门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学生代表组成,组长由后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人员担任,检查组成员至少3人。定期检查一般由后勤办综合科组织进行。

(二)检查主体的职责:

1.依据检查标准,组织实施后勤服务检查工作;

2.通过检查指导各中心开展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3.对各中心的服务工作进行评价,需要追究中心领导责任的,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4.对服务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和研讨,持续改进;

5.向后勤工作委员会报告后勤服务情况以及后勤服务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要求

1.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对检查对象客观评价;

2.应当有组织、有计划,严格按程序进行检查工作;

3.应了解检查的目的、项目、操作程序和办法,做到有的放矢;4.检查中应耐心细致,认真抓好每一个环节。

二、 检查对象

(一)检查对象的范围

后勤服务检查的对象包括:饮食服务中心、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运输服务中心、电信服务中心、幼儿园。

(二)被检查对象的权利及义务

1.就后勤服务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制定改进、纠正措施,并组织实施。

2.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人员执行职务。

3.对检查过程及检查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等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请复议。

三、 检查标准和项目

(一)检查标准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相关规定和要求;

2.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3.后勤工作委员会有关规定和要求;

4.后勤服务合同;

5.《后勤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手册》中相关规定和要求;

6.《后勤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中相关规定和要求;

7.《后勤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管理文件汇编》中相关规定和要求;

8.后勤服务质量管理分体系质量手册及管理文件汇编中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检查项目:

1.后勤实体服务标准、操作规程;

2.师生意见处理情况;

3.学校或后勤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交办任务完成情况;

4.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四、 检查方式及时间

(一)检查方式

1.听取汇报——后勤实体各中心主任应当向检查组做工作汇报,汇报形式包括书面和口头。

2.实地查看——检查组赴各中心工作岗位现场查看。

3.询问和谈话——检查组可就监督检查的内容向后勤实体各中心主任或后勤实体各中心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询问和谈话,要求被监督检查的中心主任和其他工作人员就监督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

4.调取、查阅材料——检查组可从后勤实体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调取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5.了解服务对象反映——检查组可通过后勤服务热线、信息沟通栏、后勤网络等渠道,全面了解服务对象对后勤服务的意见、建议和评价。

(二)检查时间:

1.在每月(寒暑假除外)的第二周进行定期检查;

2.在实际需要的情况下随时进行检查。

五、 检查程序

(一)月检

1.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并制定学年检查计划。

2.每次检查前,根据学年检查计划及近一个月内的师生意见反馈(bbs、服务热线等反映)、后勤实体工作汇报等制定检查实施方案并组织检查人员按照检查方案进行检查,检查人员现场填写检查记录。

3.检查结束后,对检查记录、工作底稿以及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和分析,在检查结束1日内形成整改意见,经后勤办主任批准后,下发《整改通知》。后勤实体各中心应在3日内通过后勤信息化平台将整改情况报后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4.对整改通知有异议的,后勤实体可以自收到《整改通知》之日起2日内向后勤办主任申请复议,后勤办主任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2日内组织后勤办领导层做出复议决定,如果认为整改通知不适当的,应当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5.整改通知发出后的7—14日,后勤办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6.学期末及学年末,对整体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需要追究责任的集体或个人,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临时检查

根据近期师生意见反馈(bbs、服务热线等反映)、工作需要等进行临时检查。

六、 结果

1.对所检查的不同项目分别评定,每项检查结果均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2.以本规程所列“检查标准”作为区分合格与不合格的标准,即达到“检查标准”的为合格,未达到“检查标准”的为不合格。

检查结果作为后勤实体奖惩及后勤实体负责人续聘、调整、轮岗、奖惩的重要依据。

七、 附则

(一)本规程将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二)本规程由后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后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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