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7日第9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2023年9月20日第16次校长办公会第1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指的修缮工程项目是指在校内一切竣工交付使用(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限之后)的建筑物、构筑物上进行的,以恢复和改善相关设施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的施工作业,以及为改善环境、提高设施使用效率所新增的工程项目。包括房屋修缮土建工程、水电改造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校园绿化及景观建设工程以及校内原有场地、道路、管线、围墙等室外维修工程。
第三条 学校年度维修改造计划内项目由后勤保障处统一管理,统一组织实施,年度维修改造计划外项目由申请部门自行管理及实施。
第二章 修缮工程的立项
第四条 修缮工程实行计划管理。后勤保障处按照学校批准的年度维修改造计划安排工程施工。
第五条 学校各部门应于每年通知要求时限内,将下一年度本部门管理范围内需要进行修缮的项目向后勤保障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中国政法大学修缮工程项目申请表》。申请中应写明修缮工程项目的范围、现状及问题、修缮的理由、修缮的具体内容、工程概算、项目负责人等。
第六条 后勤保障处根据项目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部门申请修缮的项目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后勤保障处按照学校总体规划的需要、经费状况等提出下一年度的初步修缮计划,编制工程预算,报分管修缮工作的校领导审查同意后,提交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决定。
第七条 未列入当年计划,因工作需要必须实施的修缮工程项目,由后勤保障处组织论证并出具概算,项目申请单位落实资金,提交分管修缮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修缮工程的筹备
第八条 后勤保障处根据年度维修改造计划及使用部门需求,负责完成各项目设计、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工作。
第九条 按照学校招投标及采购管理办公室制定的《中国政法大学规范采购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项目招标申报工作。
第十条 确定中标单位后,后勤保障处负责与中标单位协商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第四章 修缮工程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前由后勤保障处安排专业人员作为甲方代表,负责项目管理工作,使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协助管理。
第十二条 经招标确定的施工项目需由监理单位安排专职监理工程师负责项目监理工作。
第十三条 施工监督管理包括对施工材料、隐蔽工程的验收,施工进度的掌握,施工安全的检查、工程造价的控制等。甲方代表应对工程主要材料和隐蔽工程验收是否合格签署意见。
第十四条 修缮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施工内容、设计图纸、工程量变更时,应办理项目洽商。洽商需经后勤保障处处务会研究决定,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项目洽商总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且不得超过20万元。
第十五条 工程竣工,施工方应提交书面竣工报告,经由后勤保障处、监理单位、使用部门初步验收合格后,在竣工验收单中签字,并依照《中国政法大学规范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进行校内验收工作。
第十六条 所有修缮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须提交一套完整齐全的工程竣工资料(附竣工图纸、工程变更、设计图纸及有关的试验报告等),由后勤保障处存档。
第十七条 学校修缮工程项目需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的行为,其结果不予认定,财务处不得支付款项,不得办理报销手续。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工程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第十八条 工程项目按照施工内容及施工性质等签订固定总价合同或固定单价合同。签订合同后施工方按照合同金额的3%支付履约保证金;工程验收前支付工程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0%;工程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施工方;工程结算后施工方按照结算总额的3%支付质量保证金。
第十九条 修缮工程施工使用的水、电等实行计量管理,按用量收费或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三。施工单位应与学校水电管理部门签订水电使用协议。
第二十条 竣工结算的工程款总额以审计结果为准。由审计处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意见书》,财务部门依据《工程结算审计意见书》结算工程款。
第六章 工程保修
第二十一条 修缮工程的保修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保修期内工程如出现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使用单位及服务管理部门与施工单位联系解决,维修产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如出现人为因素造成的破损问题,由使用单位及服务管理部门与施工单位联系解决,维修产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第二十二条 保修期满,施工单位提出质量保证金退还申请后,由后勤保障处、使用单位及服务管理单位共同检查验收。如保修单位履行了保修职责,工程不存在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提交相关资料,经学校审核无误后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如保修单位未履行保修职责,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扣减质量保证金,直至追究保修单位的违约责任。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三条 修缮工程完工后,后勤保障处将该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竣工图纸、技术资料、验收报告等资料分类整理后移交学校档案馆归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