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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关于对刘庆同志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9-01-16   点击量:

2008年12月24日,我校昌平校区二食堂渝香园后厨油锅起火,过火面积十余平方米,给学校造成一定经济损失。为了落实责任,切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根据后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饮食服务中心分别与学校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及相关规定,经学校教职工行政奖惩委员会研究,并经2008年12月31日第4次党政联席会批准,决定对在学校后勤服务工作中负有监管职责的后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庆同志全校通报批评。

希望学校各单位及全体教职工引以为戒、认真落实《安全责任书》,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切实做好安全防火等各项工作。

中国政法大学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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