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为收藏|法大主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是: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对饮食服务中心“12.24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9-01-13   点击量:

12月24日7:50,昌平校区二食堂渝香园后厨油锅起火。经消防部门调查,该事故系由于食堂工作人员徐春贵操作失误、烟道未按规定及时清理所致,过火面积十余平方米,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无人员伤亡。为了吸取教训,教育本人,警示他人,落实责任,切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根据《安全责任书》、《后勤服务协议》及学校相关规定,经2009年1月8日第1次后勤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一、对饮食服务中心主任张伸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其2008年12月当月岗位津贴及奖金;

二、由饮食服务中心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做出处理。

后勤工作委员会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

中国政法大学 Copyright 2010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1101140007

学院路校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邮编100088    昌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邮编10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