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实体:
为确保后勤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后勤实体机构调整和人员重新聘任后移交工作,特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移交事项
凡与本部门、本岗位工作有关的文件、文书档案、债权债务凭证、合同、财务账目、资产设备、现有服务工作、各中心使用的印章均须主管领导主持,由原岗位服务人员提交书面清单,新接岗位服务人员审核无误,双方签字后由主管领导或主管单位审批,并于移交签字3日内报后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一)文书档案
交接前,原岗位服务人员应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图纸进行分类,按照学校文书档案归档的要求归档,由原中心主任审核,确定无遗漏资料后,交学校综合档案室保管。
体系文件按体系要求进行移交。
(二)财务账目
根据国家和学校财务规定,原中心主任必须接收离任审计。经学校审计后,由财务处主持办理移交手续。
(三)资产设备
学校与后勤实体之间的资产移交必须由资产管理处主持办理实物交接、登记转户手续,工作移交由交接双方按岗移交所有资产设备。各中心使用的资产设备必须登记造册,与资产管理处提供的设备登记保持一致。
(四)现有工作移交
正在进行的原单位工作,须由服务人员提交书面报告,讲明该工作进展情况,需注意事项,该报告经原中心主任审核后进行交接。
(五)印章
撤、并中心原使用的印章、用印登记表均交后勤办,由后勤办报学校办统一销毁;新成立中心的印章刻制完毕后交中心正职,启用新的印章。
(六)证照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属于有特殊资质要求的,原中心负责人应及时将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银行开户手续、社保手续、个人名章、卫生许可证等列表,与实物一并交相应中心。
二、移交工作的管理
(一)由后勤办协调后勤交接工作;新成立的后勤各中心正职全面负责相关中心、本中心之间的交接工作,原中心主任应积极配合。
(二)各中心要根据学校后勤服务的需要制订统一、完整的工作移交安排,坚决杜绝后勤服务中断事件和形式上移交、漏交的发生。
(三)各中心负责人亲自办理交接事宜,移交双方签字后审阅是否移交完整。同时派专人负责移交工作的登记,及时向后勤办反映、解决移交中出现的问题;移交工作完成后,各中心要提交书面移交工作报告,说明本中心移交工作进行的情况、出现的问题、解决的方式和结果,报后勤办备案。
(四)交接工作完成后,各中心要为原工作人员出具原岗位工作移交,能否到新岗位上岗的意见。未办理工作移交手续或工作移交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各中心不得同意其到新岗位上岗;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理。
三、岗位登记手续
(一)各中心应建立人事档案登记和工资档案记录。新聘、未聘的人员名册报后勤办备案。
(二)新聘用的人员提交原单位工作移交意见书或学校人事处调转单(只限后勤实体外、学校的正式职工)到各中心报到,签订新岗位聘任协议书或劳动合同。
(三)此次未聘的人员由后勤办进行培训,安排再就业。
特此通知。
后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