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创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条件,建立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为加快后勤工作改革与发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确保我校后勤实体负责人公开竞聘上岗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选拔聘用的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4.坚持干部能上能下,按条件选拔与破格任用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依程序办事的原则。
二、选拔聘任的范围、方式、权限
1.选拔任用的范围:学校事业编制与非事业编制人员。
2.选拔任用的方式:公开竞聘上岗、直接委任和选任。
3.选拔任用的权限:
(1)原则上实行公开选拔、竞聘上岗;
(2)无人应聘或只有1人应聘形不成竞争的,由后勤工作委员会按照直接委任的程序研究决定人选聘任;
(3)实体负责人的聘用由后勤工作委员会决定,人事处确认备案;
(4)符合享受副处级(六级职员)待遇条件的实体负责人,由学校组织部门按照干部任命程序进行。
三、后勤实体负责人岗位职数设置
1.饮食服务中心主任1人、副主任2人;
2.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主任1人、副主任2人;
3.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1人、副主任2人;
4.运输服务中心主任1人、副主任2人;
5.电信服务中心主任1人、副主任1人;
6.幼儿园园长1人、副园长1人。
四、后勤实体负责人招聘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履行岗位职责的理论政策水平、专业知识,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科学决策能力,能用科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2.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水平、改革创新精神和拓展能力, 坚持原则,责任心强,遵守职业道德。
3.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群众观念和为师生服务的观念,作风民主,公道正派,肯于奉献,顾全大局,服从学校的管理、检查、监督。
五、后勤实体负责人任职资格
1.各中心负责人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饮食、公寓、物业服务中心正职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初任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45岁),续任年龄不超过50周岁(含50岁),距正式退休年龄5年以上;
3.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4.最近两年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不具有下列情况:
(1)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在规定时效内的。
5.以下情况经后勤工作委员会同意,可以破格选拔和任用:
(1)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特别突出者,年度考核连续二年以上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适当放宽文化程度和年龄要求,优先聘任;
(2)具有较强的经营服务管理水平和开拓业务能力,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业务部门或特殊岗位需要。
6.符合学校任职回避规定;
7.享受副处级(六级职员)待遇的,应符合学校关于副处级干部(六级职员)任职的相应条件。
六、选拔任用程序
(一)公开竞聘的程序
1.公布岗位职数和任职条件、任职资格。
2.公开报名。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后勤办领取和填写 《报名表》一式二份。组织推荐的《报名表》应由推荐单位盖公章,负责人签名。群众推荐的《报名表》应 由5人签名。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必须经被推荐人同意。
3.后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报名竞聘人。
(1)只有1人符合该岗位竞聘条件而不能形成竞聘的,通知该竞聘人终止竞聘程序;
(2)符合条件者,通知竞聘人准备参加下一程序;不符合条件者,不再通知竞聘人退出竞聘程序。
4.组织竞聘演说和民意测验。
(1)竞聘演说和民意测验由后勤工作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人员主持。
(2)竞聘岗位所属实体员工、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原则上应当参加竞聘人的竞聘演说和民意测验,其他师生可自行参加旁听。竞聘演说活动的时间、地点、演说人注意事项由后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至少提前一天以公告形式向全校公布。
(3)竞聘演说包括:竞聘人就竞聘理由、聘任后的工作思路等进行演说;后勤工作委员会成员就其工作思路和与本岗位有关的知识向竞聘人员提问,竞聘人当场答辩,后勤工作委员会成员进行测评;进行民意测验。
竞聘演说和民意测验的评价结果在后勤工作委员会范围内公布。
(4)竞聘演说和民意测验结束后,后勤工作委员会根据竞聘人的综合条件进行评价,确定人选。
(5)竞聘副职的人员不进行竞聘演说,根据副职报名情况,由后勤工作委员会征求正职的意见或由正职提名,经后勤工作委员会研究后确定人选,报人事处确认备案。
5.聘前公示。后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聘任的人选向全校教职员工公示,在学院路和昌平两校区同时张贴。公示期限为3天。
后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处负责受理对被公示人的异议,并对异议的内容进行调查,根据问题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任用。
6.后勤工作委员会与后勤实体负责人签订聘用书,任命。
7.办理工作移交手续,移交工作需有书面记载,移交完成后3日内报后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直接委任、选任的程序
1.民主推荐。
2.审核资格,学校后勤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人选。
3.任前公示。
4.任命。
5.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七、后勤实体负责人聘期为3年。
八、公开竞聘工作中,教职员工如发现适用程序不当、违规操作等问题,可向监察处反映。
九、本实施细则由后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后勤实体负责人竞聘演讲会安排.doc
后勤工作委员会
2008年7月16日